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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企〔2002〕47号)

关于召开《南水北调节水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合作圆桌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水北调工程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尤其是黄、淮、海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有效保障我国二十一世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我国政府已决定近期先行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并本着"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于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沿线和受水区开展大规模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计划兴建一大批城乡节水、污水处理、污水回用、天然水体和湿地保护、生态农业及养殖等水环境保护项目。上述项目的建设必将带动我国相关产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蕴藏着巨大的商机。

  为了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节水和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投资、建设与合作,给中外企业、机构和人士提供一个了解我国南水北调工程及其节水、治污项目信息和洽谈业务的机会,经主管部门批准,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中国环境规划院、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和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决定联合在北京召开《南水北调节水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合作圆桌会议》。

  该会议原暂定名称为《中国东部地区节水与污水处理国际研讨会》,并于2002年4月16日向中外各界及有关单位发出了会议预通知(水企[2002]25号文)。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会议筹备情况,决定会议名称订正为《南水北调节水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合作圆桌会议》,现将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1、 有关权威部门介绍南水北调中线和东线工程概况及节水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2、 中线和东线沿线各省(市)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在会上发布一批可以招商引资或开展合作的节水和水污染防治项目;
  3、 参加会议的国内外水务及环保产业战略投资人、建筑承包商、设备制造商、工程咨询机构的代表介绍各自的经验和能力,投资融资办法及合作意向;
  4、 会议期间开展双边或多边洽谈,建立业务联系,探讨项目合作的可能性。
  二、 会议时间:
  2002年12月10日-11日,会期两天(会议日程见附件1)。12月9日报到。
  三、 会议地点:北京新时代大酒店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
  四、 会议费用:
  会议注册费(含资料费)国内代表1000元/人,国外代表300美元/人。会议代表的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议可以为国内外厂商提供展览和宣传的便利,欢迎对此问题感兴趣的厂家即与会议承办单位联系和垂询。  五、 报名办法:
  会议主办单位热烈欢迎关心我国南水北调工程及其节水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中外企业、机构和人士出席会议,交流经验,探讨合作商机。请接到本通知后,将报名回执表(附件2)于2002年11月10日前传真至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
  六、 会议承办单位及联系人: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是国华、刘志萍
  电话:010-63202174 传真010-63202175;
  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
  王一新、张海龙
  电话:010-63202047 传真010-63202065

附件1:
《南水北调节水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合作圆桌会议》日程

日 期

时 间

内 容

报 告 人

12月9日

全天

代表报到

12月10日

8:30—9:00

开幕式 

9:00— 9:30

南水北调工程概况

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

9:30—10:00

《十五》期间国家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

中国环境规划院

10:00—10:15

休息

10:15—12:00

介绍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

有关省(市)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

12:00—13:00

工作午餐

13:30—17:30

(14:30-14:45休息)

介绍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

有关省(市)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

18:00—19:00

工作晚餐

12月11日

8:30—12:00

(10:00-10:15休息)

国内外企业、机构自我介绍

国内外企业(机构)代表

12:00—13:00

工作午餐

13:30—17:30

分组讨论

洽谈项目合作

会议代表按自愿组合会谈

17:30—18:00

闭幕式

18:00—19:00

工作晚餐

 
附件2
《南水北调节水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合作圆桌会议》
报名回执

单位

 

地址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性别

民族

电话

(请注明区号)

传真

1

           

2

           

3

           

 

(此处请加盖公章)

时间:    

注:1. 本页复印有效;

2. 请于11月10日前传真至010-6320 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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